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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车牌租赁期间出事故谁买单?2025责任划分细则,车主和承租人必看!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5-11-15 09:41:05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在北京租京牌开车,最让人揪心的莫过于发生交通事故——到底是承租人(实际开车的人)担责,还是出租方(车牌主人)背锅?不少人以为签了租赁协议就万事大吉,却不知道协议本身可能无效,责任划分藏着大讲究!企汇京牌小编今天就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,把责任归属说清楚,避免后续扯皮!
 
一、承租人(实际驾驶人):事故责任的核心承担者
 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09条,谁实际驾驶车辆,谁就主要承担事故责任,这是租京牌事故责任划分的核心原则。
 
 正常情况下,事故赔偿先由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,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补充;若仍有缺口,或未投保商业险,所有剩余损失都由承租人全额承担。

 若承租人存在酒驾、无证驾驶、准驾不符、毒驾等违法情形,商业险会直接拒赔,交强险赔付后还可能向承租人追偿,最终所有损失都得承租人自己扛,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 
二、出租方(车牌主人):有过错才担责,无过错不背锅
 
很多出租方以为“车不是我开的,事故跟我没关系”,但这并非绝对——若出租方存在以下过错,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,甚至连带责任:
 
1. 明知承租人无驾照、驾照准驾不符,或知晓其酒驾、毒驾仍出租车牌;

2. 车辆本身存在刹车失灵、灯光损坏等故障,且该故障是导致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;

3. 未履行车辆年检、保险续保等管理义务,导致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“脱检”“脱保”状态;

4. 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出租车牌,且未对承租人资质做任何审核,放任风险发生。
法院会根据出租方的过错程度,判定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,具体比例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。
 
三、关键提醒:租赁协议的免责条款可能无效!
 
很多人在京牌租赁协议里会写“事故责任由承租人全权承担,出租方免责”,但要注意:京牌租赁本身违反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》,协议本身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其中的免责条款自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这意味着,即便协议写了“免责”,若出租方存在上述过错,仍需承担责任,协议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“挡箭牌”。
 
企汇京牌小编建议租京牌出事故,优先由承租人担责,但出租方若有过错需连带;租赁协议的免责条款无效,过错方无法靠协议脱责。
建议承租人和出租方都足额投保商业险,出租方务必审核承租人资质,承租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避免因自身违法导致风险扩大。当然,最稳妥的还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京牌,守法用车才无后顾之忧!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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