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子女继承京牌需满1年亲属关系:时间门槛是公平防线还是无情壁垒?
随着2025年北京京牌继承新政将亲属范围扩大至继子女等12类亲属,一个争议也随之而来:继子女继承京牌,必须满足“亲属关系存续满1年”的时间要求,这一标准到底合理吗?有人认为这是防范违规套利的必要防线,也有人吐槽这让真实亲属关系的继子女陷入权益困境,今天就把这场争议的核心说透。
先明确政策底线:根据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规定》实施细则,京牌继承遵循“车牌随车辆一并继承”原则,继子女若想继承,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——一是与被继承人(原车主)形成扶养关系并具备合法继承权,二是亲属关系存续满1年,且继承人名下无本市登记小客车 。这一1年时间标准,并非针对继子女单独设立,而是除配偶外所有非第一顺位直系亲属的统一要求,目的是划定清晰的亲属关系边界。
支持方直言“1年标准合理且必要”,核心顾虑是堵住违规漏洞。在京牌一号难求的背景下,“假结婚”“临时认亲”等灰色操作屡禁不止。如果取消时间限制,可能有人会在原车主病危时突击建立继子女关系,通过继承变相获取京牌指标,这会严重破坏京牌作为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。1年的时间门槛,能有效筛选出真实的亲属关系——毕竟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长期相处,而非短期突击操作。同时,这一标准也与其他亲属继承规则保持一致,避免了继子女群体的“特殊化”,符合“规则面前人人平等”的原则。
反对方则吐槽“时间标准太僵硬,误伤真实需求”。现实中不少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,感情深厚,但可能因户口未迁、手续未及时办理等原因,亲属关系登记时间不足1年。一旦继父母突发意外离世,这些继子女即便能证明实际扶养关系,也会因差几个月甚至几天不满1年而丧失继承权,这显然违背了“权利与义务对等”的原则。更让人无奈的是,部分重组家庭中,继子女早已承担起赡养继父母的责任,却因时间门槛无法继承京牌,反而让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远房亲属有机可乘,这显然不符合政策的初衷。
其实争议的核心,不在于“是否需要时间标准”,而在于“1年时间是否合理”以及“是否该留有余地”。京牌继承的本质是公共资源的流转,既要防范违规套利,也要保障真实亲属的合法权益。1年的时间标准,确实能有效遏制短期突击套利,但也需要兼顾特殊情况:比如对于能提供长期共同居住证明、赡养记录等实质证据的继子女,是否可以适当放宽时间要求?或者将“亲属关系登记满1年”调整为“实际扶养关系满1年”,更贴合真实家庭情况?
此外,政策还需明确“亲属关系存续”的认定标准。目前仅以户口本、公证书等书面材料为准,对于那些未办理正式登记但事实扶养关系成立的继子女,缺乏有效的认定渠道。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细化认定依据,将居委会证明、医疗缴费记录、赡养协议等纳入佐证材料,让时间标准不再是“一刀切”的硬门槛,而是“实质重于形式”的公平防线。
说到底,京牌继承的时间标准,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的产物。1年的要求本身并无过错,但需避免“唯时间论”,要给真实亲属关系留足救济空间。毕竟政策的最终目的,是让公共资源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,流转给真正有需求的亲属,而不是让冰冷的时间数字,成为割裂亲情与权益的壁垒。
你身边有继子女继承京牌的案例吗?你认为1年的亲属关系标准该保留、放宽还是取消?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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