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油标租户出重大事故,登记车主必担连带责任?真相看这篇
出租京牌后,若租户开着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出了重大事故,登记车主是不是就得连带赔钱?这是很多京牌出租方最担心的问题。其实答案并非绝对,核心看车主是否存在过错,再加上租牌本身的政策风险,远比赔偿更致命,今天企汇京牌小编结合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讲透!
核心规则:一般不担连带,有错才担相应责任
首先要明确法律底线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09条规定,京牌出租后发生事故,责任核心原则是“谁使用、谁担责;车主有错,才担责”,并非必然承担连带责任。
1. 无过错情形:车主无需担责:如果出租时车主核实了租户驾照合规,确认车辆年检合格、无安全隐患,且不清楚租户有酒驾、毒驾等危险驾驶倾向,事故纯因租户操作不当导致,那赔偿责任100%由租户承担,车主不用垫付或连带赔偿。比如租户正常行驶时突发追尾,交警判定租户全责,相关医疗费、修车费等都由租户负责。
2. 有过错情形:承担对应责任,过错越大责任越重:一旦车主有过错,就得承担部分甚至主要责任。有个真实案例中,车主没仔细核查租户资质就出租京牌,租户肇事撞伤人后,法院判车主承担30%赔偿责任,赔付金额达3万元。司法实践中,以下几种过错情形最易被法院认定:
明知租户无驾照、驾照过期/吊销,或准驾车型不符仍出租;
知晓租户要酒驾、毒驾,或患有癫痫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,仍同意租车;
出租的车辆存在刹车失灵、灯光损坏等故障,且该故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;
轻信中介不核实租户身份,或放任租户将车辆用于网约车等营运活动,大幅提升事故风险。
别忽视!租牌协议免责条款完全无效
很多车主出租京牌时,会和租户签协议约定“事故责任与车主无关”,但这种条款根本没用 。因为京牌出租本身违反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,这类租牌协议会被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,里面的免责约定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。哪怕签了协议,只要车主被认定有过错,照样要依法担责。
比赔偿更致命的:指标作废+3年禁摇
就算车主无过错不用赔钱,也躲不开租牌行为带来的政策风险 。根据《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〉实施细则》,出租京牌的行为一经查实,不管有没有发生事故,车主的油标都会被直接作废,登记的车辆也会被撤销登记。更关键的是,车主和租户三年内都不能申请小客车指标,辛苦摇到的京牌相当于彻底“泡汤”。
除此之外,还有隐性风险 。要是租户用租来的京牌车从事走私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,登记车主会被牵连调查,即便最终能证明清白,也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纠纷。
企汇京牌小编提醒:已出租京牌如何降低风险
1. 立即补做核查:赶紧核实租户驾照有效性、有无酒驾毒驾记录,检查车辆安全状况,发现问题马上终止租赁;
2. 要求足额投保:让租户购买高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,避免保险保额不足导致赔偿缺口;
3. 留存相关证据:保存好沟通记录、转账凭证和车辆交接单,明确约定车辆不能转租、不能用于营运,后续若需追偿,这些都是关键依据。
总之,北京油标租户出重大事故,登记车主并非必然担连带责任,但有过错就难逃责任。而且租牌的政策风险远比事故赔偿更严重,一旦查实指标就会作废。与其冒着倾家荡产和失去指标的风险赚租金,不如遵守政策合规用车,避免因小失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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